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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2026年第一批人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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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25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创建于1978年,学校本部清源校区位于北京市大兴区清源北路19号,另有房山校区、大兴康庄校区、燕山校区,占地总面积635亩。下设11个教学院(部)、1个研究院、1个附属学校。学校现有教职工千余人,全日制在校生达1.3万人,其中普通本科生万余人,研究生近1500人。本科招生专业33个,国家级一流专业8个、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北京市一流专业16个、其中重点建设一流专业3个,北京市特色专业5个。现有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等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审计、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生物与医药等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拥有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4个。机械工程学科入选北京市高精尖建设学科,与清华大学共建。获批市属高校医药化工与装备新兴交叉学科平台。“工程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招聘计划

2026年教师岗位计划公开招聘54人,其中学科骨干12人,青年教师42人。辅导员岗位计划公开招聘5人。岗位信息及要求详见《北京石油化工学院2026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岗位类别

(一)学科骨干岗位

学校在化学工程、材料工程、制药工程、机械工程、能源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安全工程、马克思主义理论等相关学科方向招聘学科骨干,为学科带头人和学科方向带头人储备人才力量。

(二)青年教师岗位

招聘对象为应届毕业生、本市调入人员、博士后出站人员或留学归国人员。

学校为吸引优秀人才,设置高岗位、高待遇、高任务的准聘制引才模式,对特别优秀的应聘者优先通过准聘制引进。

(三)辅导员岗位

招聘对象为应届毕业生。博士研究生一般聘任在专技十级岗位或管理八级,硕士研究生一般聘任在专技十一级岗位或管理九级,具体岗位等级由学校根据拟聘人员情况按程序确定。

三、应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拥护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二)身心健康,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校工作纪律,有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

(三)满足申报岗位的条件要求。

(四)招聘人员范围:

1.国内应届毕业生: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2025年、2026年)的高校毕业生,及2024年离校未就业(未与任何单位签订合同且无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毕业生。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应届硕士毕业生、博士毕业生,年龄38周岁及以下(限1987年3月及以后出生)。

2.留学归国人员:须符合北京市人才引进相关条件和在京就业落户有关要求。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年龄38周岁及以下(限1987年3月及以后出生)。

3.社会人员:其中,京籍人员须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上学期间的学校集体户口不属于北京市常住户口)。非京籍人员需符合北京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年龄45周岁及以下(限1980年3月及以后出生)。博士后出站人员需如期取得博士后证书,年龄38周岁及以下(限1987年3月及以后出生),其中非京籍(未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应聘人员还应符合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京落户的条件和要求。

应聘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原则上在取得博士(硕士)学位一个月内且不晚于2026年9月30日到我校报到并完成入职手续,其他应聘人员原则上应在2026年11月30日前到我校报到并完成入职手续。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中关于岗位回避的相关要求执行。

(六)符合北京市公开招聘相关的其它政策要求。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应聘学科骨干岗位和教师岗位填写《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应聘登记表(学科骨干、教师岗位)》(附件2)及诚信承诺书(附件4),应聘辅导员岗位填写《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应聘登记表(辅导员岗位)》(附件3)及诚信承诺书(附件4)。文件均以“应聘岗位编号-姓名-性别-最高学位-应届/博士后出站/社会人员”命名,同时投递到附件1所列的岗位联系人邮箱和招聘邮箱zhaopin@bipt.edu.cn。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4月20日8时。

(二)资格审查

依据北京市相关政策要求及招聘公告明确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要求,各用人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者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个人教育、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凡填报信息不全而影响条件认定的,视为资格审核不通过。凡未如实填报,一经查出立即取消资格。

(三)视频陈述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将收到通知邮件,须按照邮件要求提交个人专业能力陈述视频。陈述视频要求本人正脸清晰出镜,视频文件大小不超过50M,时长不超过3分钟,以“应聘岗位编号+姓名”命名,存储格式为“.mp4”。凡是未在邮件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陈述视频具体要求另行通知。视频考察合格者将进入初选环节。

(四)初选

根据各岗位情况,分别采取试讲、试岗等方式进行初选考察,择优确定各岗位进入复选环节的人员。其中教师岗位按照不高于1:3的比例推荐进入学校复选人选;辅导员岗位按照不高于1:5的比例推荐进入学校复选人选。若实际人数不足比例,以实际人数为准。推荐进入复选人选将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心理健康测试。

(五)复选

复选具体时间和相关事宜另行通知。学校将以电话、短信息、邮件等形式进行通知。

复选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80分,各岗位按复选成绩由高到低推荐拟聘人选。

(六)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推荐拟聘人选学习教育背景、工作实践经历、成果等情况,学校审定拟聘人选和候补人选。

(七)体检

拟聘用人选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医院参照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八)政审

学校对拟聘用人选进行政审。

体检结果符合要求、政审合格且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学校为其办理相关接收手续。体检或政审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

(九)公示

学校对拟聘用人选在学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联系方式

关于招聘岗位职责、招聘条件等设岗问题请咨询应聘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关于公开招聘组织程序、招聘政策及进度安排等问题请咨询人事处,联系人:富老师,电话010-81292245,邮箱zhaopin@bipt.edu.cn。推荐通过邮件方式咨询。

六、其他说明

(一)此招聘公告需求岗位聘用人选均为事业编制,待遇按国家、北京市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应聘人员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资格审查、体检、政审及入职报到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的,学校可取消其拟聘资格。

(三)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

(四)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证明材料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或未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解除聘用合同,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违反公开招聘政策拟聘的人员,学校不予或取消聘用。

(五)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联系方式畅通,因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的,后果由本人负责。未通过招聘程序的应聘者不做单独通知,应聘相关材料不予退还。

(六)本公告由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欢迎加入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附件:

1.北京石油化工学院2026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

2.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应聘登记表(学科骨干、教师岗位)

3.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应聘登记表(辅导员岗位)

4.诚信承诺书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人事处

2026年3月25日

附件:

1.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2026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

2.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应聘登记表(学科骨干、教师岗位)

3.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应聘登记表(辅导员岗位)

4. 诚信承诺书



内容来源:https://rsj.beijing.gov.cn/xxgk/gkzp/202603/t20260325_45660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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