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怀人社〔2026〕1号)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本省人社部门认定的困难就业人员(困难退役军人、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大龄失业人员等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安置困难退役军人、残疾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城镇公益性岗位共招聘25个岗位,共招聘25个工作人员,详见附件1《怀集县2026年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岗位表》。
三、福利待遇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期满不再续聘。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每月补贴标准为1850元,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月支付。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县直各单位作为用人单位,统一与本辖区招用的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并缴费,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单位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返还。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6年1月27日—2月2日(8:30—11:30,14:30—17:30)。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各招聘单位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3.报名材料
(1)《2026年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1份(见附件2);
(2)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片1张;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二)资格审核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县直各单位负责对本辖区内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筛选,优先安置困难退役军人、残疾人员。
五、拟聘用人员公示
各单位经审核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怀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查。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招聘资格。复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怀集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公示发现有影响聘用情况的,由怀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核实后,取消聘用资格,并可依次递补。聘用人员应在用人单位指定期限内报到,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分别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七、岗位管理
各单位应当认真履行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置对象日常考勤、履职考核、请销假管理等工作机制,每月在公益性岗位管理系统录入相关人员工作任务完成及在岗考勤等情况。
内容来源:https://www.huaiji.gov.cn/xxgk/xrlzyhshbzj/content/post_3202223.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