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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关于从优秀村(社区)“两委”干部中招聘县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公告(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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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9 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激发基层干部干事创业活力,根据《澄迈县关于加强党建引领激励村(社区)“两委”干部担当作为的若干措施(试行)》相关规定,现面向全县村(社区)“两委”干部公开招聘县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职位
公开招聘县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7名,具体详见附件。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立场坚定,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素养,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扎实,群众基础深厚,在村(社区)工作期间未发生过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够适应国有企业岗位工作要求,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应急处置和团队协作能力。
4.在我县村(社区)任职满3年、且近三年年度考核获得1个及以上“优秀”等次。
5.年龄以岗位具体要求为准,大专及以上学历(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须提供学信网认证报告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6.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
7.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且不存在法律法规及本方案规定的不得报考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竞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村(社区)“两委”干部任期内,所在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群体性事件,本人负有直接责任或主要领导责任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县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7.与招聘企业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回避情形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职位查询
具体的招聘职位、报考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可在“澄迈先锋”微信公众号、澄迈先锋网(网址:http://chengmaidj.gov.cn/)、澄迈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chengmai.hainan.gov.cn/)上查阅。
(二)乡镇党委推荐
乡镇党委向村(社区)“两委”干部解读政策,组织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干部自愿填写报名表(附件2),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学信网认证报告、任职证明、年度考核登记表、奖惩文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村(社区)党组织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等信息进行初审,无异议则报送材料及意见至乡镇党委。各乡镇党委按1:1比例确定推荐人选,将推荐人选材料于12月26日前报送县委组织部。
(三)资格复审
县委组织部联合县国资中心、招聘企业对乡镇推荐人选的报名材料开展全面资格复审,重点核查学历学位、任职经历、奖惩情况、政治面貌及是否存在不得参与竞聘情形等,确保资格真实合规。
对材料不全或不符要求的,通知推荐单位限期补充;逾期未补充或补充后仍不符合条件的,视为资格审核不合格。资格不合格者取消报考资格并反馈至乡镇党委。
(四)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进行面试。由县委组织部、县国资中心、招聘企业按县属国企招聘程序,对应聘人员岗位匹配度、综合素养及履职能力进行面试。
(五)公示聘用
根据面试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县政府官网、澄迈先锋微信公众号、澄迈先锋官网等渠道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收到的举报线索,由县委组织部牵头核查,经查实存在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招聘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工作待遇、服务期限等内容。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原则上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三、待遇保障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企业签订《缔约协议》,设置1年“预录用”期,“预录用”期内的双方的权利义务、管理模式等按协议约定执行。“预录用”期内,本人可自主选择是否到岗工作,同意到岗的,与企业依法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企业根据其能力特点分配至适配岗位;“预录用”期满未到岗的,《缔约协议》自动终止,取消聘用资格。劳动合同履行期间,企业可根据工作需要及员工表现调整工作岗位,调整前应与员工协商一致,并补充合同的方式变更劳动合同相关条款。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劳动合同,考核优秀的优先续签。
企业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为聘用人员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保障其合法权益。招聘企业每年为聘用人员制定个性化培训计划,组织参加政策法规、企业管理、岗位技能等专题培训,提升其适应国有企业工作的能力;支持聘用人员参加与岗位相关的学历提升、职业资格认证学习,企业可按规定报销部分学费。被聘用人员同等享受国有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体检、节日慰问等福利;对家庭困难的聘用人员,企业可按规定提供帮扶救助,解决其后顾之忧。
同时建立聘用人员职业发展通道,表现优秀的可参与国有企业内部管理岗位竞聘,或推荐至县国资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挂职锻炼;在乡村振兴、项目推进等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可优先推荐为县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等表彰人选。
在推动国有企业对接基层项目、助力乡村振兴、解决群众难题等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效的,给予专项奖励;鼓励聘用人员发挥基层资源优势,为企业引入优质项目、拓展业务渠道,企业可按项目收益给予相应提成奖励。
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若因企业战略调整、岗位优化等原因需调整工作岗位,企业将优先为其安排适配岗位;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劳动合同,考核优秀的可优先续签。
县委组织部咨询电话:0898-67629219
县国资中心咨询电话:0898-67625020



内容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Y6CMytvAjJuMMslgFEYO6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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