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批准,铁力市公安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职责及人数
招聘岗位为公安辅警岗位,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招聘人数为50名,其中:男性辅警45名(设置5个岗位);女性辅警5名(设置1个岗位)。详见《附件1:铁力市公安局2025年度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为实现“随走随补”,保障警务辅助工作持续平稳运行,本次招聘设立递补机制,具体规则如下:
1. 资格保留:通过笔试、面试但未进入体能测评环节的报考者,自动保留递补资格。递补资格有效期为1年(自本次招聘拟聘用公示发布之日起计算)
2. 递补触发:本次招聘警务辅助岗位出现人员空缺,启动递补程序。
3. 递补顺序:按照空缺岗位对应的报考者笔试、面试折合后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选。
4. 递补要求:递补人选需参加并通过体能测评、体检和政审后,方可签订劳动合同。
三、招聘条件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全市公安工作实际,此次招聘辅警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能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分配;
2.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2007年8月20日(含)至1989年8月20日(含)期间出生)铁力市行政区划内户籍(详细要求按照人员计划表为准)户籍迁入时间(出生时间和户籍迁入时间以户口簿记载为准)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当日)前;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在本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当日)前取得毕业证,退役军人学历放宽至高中(中专);
4.身心健康,符合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体检标准。
5.在聘用岗位工作满3年6个月(含试用期6个月),服从单位对岗位安排和调整。
6.在职辅警经用人单位同意,并出具《附件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的可以报考;被聘用人员在新单位入职之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仅能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否则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加分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笔试成绩加10分:
1.烈士的配偶、子女;
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3.因公牺牲辅警的配偶、子女;
4.见义勇为人员;
5.退役士兵。
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应当在报名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由组织招聘的公安机关进行审核。满足多种情况的,不重复加分。
公安、司法警官院校应往届毕业生(仅限公安、司法类专业)报考辅警岗位,岗位内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的;
2.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党籍、公职、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6.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7.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确定并公示拟聘用人选、备案、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告发布时间
2025年8月20日——2025年8月28日。
(二)公告发布网站
铁力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s://www.tls.gov.cn/)发布(以下简称政府官网),后续笔试、面试及成绩、公示等通知均在此网站发布。
(三)网上报名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网址:https://tl2025fj.ibaoming.net/),在“考生报名入口”注册、登录,填报信息,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报考人员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照片上传、报名、查询资格审核结果、确认缴费、上传岗位所需材料及政策性加分佐证材料、打印报名表、打印准考证、查询成绩等均通过网络进行。请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自行完成报名及相关环节。具体报名流程详见报名网站流程图提示。本次考试仅由网站收取技术服务费20元。
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9月1日8:30—9月5日17:00
技术咨询电话:400-1629-400转1687
政策咨询电话:孔警官18645831321
报名时,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人员要信守承诺,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考生填报信息与《铁力市公安局下半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要求不一致或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具备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在填写报名表时如实填写加分项,否则视为放弃加分。
报名需要上传的主要材料及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2.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注册电子备案表》;(党校及军队院校毕业生在学信网无记录信息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作为佐证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遗失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作为佐证材料;仍需提供学信网相关证明材料。)
3.网上报名须使用正面免冠彩色蓝底电子照片,须为近期证件照,照片文件大小限制在1M字节以内,照片格式为*.jpg;
4.符合政策加分项的,还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5.报名期间,请广大考生在选择职位后,尽快完成报名,避免在报名时间截止前仓促报名,导致因信息填报不全、不准或资格条件不符、网络拥堵等问题错失报考机会;
6.报考者须随时关注报名网站发布的公告和通知,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招录机关,因个人原因错过招录任何环节的,责任自负。
(四)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后,考生需及时查看资格审查结果,因未按时关注资格审查结果或未预留充足审查时间而导致无法正常参加考试的所有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需补充材料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说明具体理由,补充填报材料后重新提交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应于2025年9月1日8:30—9月5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确认缴费,逾期未办理网上缴费确认者,视作放弃报考。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如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报考条件不符,一经核实,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已经聘用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报名比例
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之比应不低于1:3的比例,达不到该比例的,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并向社会公布。原报考人员报考的岗位被取消的,经考生本人同意,可以调整到其他相近的招聘岗位参加应聘。
(六)政策加分
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报名人员必须将加分所需材料于报名时一并提供,进行加分审核确认,未提交加分材料的,视同放弃享受加分政策。政策性加分计算时限截至2025年8月20日(含),政策性加分人员需于2025年9月8日8:30—9月10日17:00工作时间到铁力市公安局进行现场材料审核,未到现场审核加分材料的,视同放弃。满足多种情形的,不重复加分。
审核地点:铁力市公安局四楼政工督察大队(铁力市建设西大街332号)。政策加分审核工作由铁力市公安局负责。政策加分审核通过人员,将在铁力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七)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后,打印准考证的时间,请考生及时关注铁力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报名网站。准考证是参加本次招聘各项环节的有效证件,各位考生应及时打印,并妥善保管。
五、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体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内容为专业科目和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占70%,以公安基础知识为主要内容;公共科目占30%,主要测试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
2.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3.笔试总成绩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二)现场资格复审
在面试前对考生网上报名信息与考生本人及其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等进行现场资格复审,以笔试总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如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符合条件的并列人员同时进入资格复审。届时,需考生本人到现场上交所有网上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经现场核验原件返还考生,其余材料建档留存。考生所提供的材料不全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照笔试总成绩(含政策加分)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岗位,原则上可缩减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面试人选名单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满分100分,面试主要考察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反应、人际沟通等综合素质。面试由考官当场进行打分。考生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由面试考生签字确认。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时间、面试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4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选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与拟聘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享受优先聘用政策的考生进入体能测评,如都不享受优先聘用政策依次以面试成绩、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进入体能测评;若面试、笔试成绩均相同者,加试面试,再次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能测评。
(五)体能测评
主要测试应试者是否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报考人民警察(公务员)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评前,参加体测人员要进行适当锻炼,评估身体状况,有身体不适的应慎重考虑是否参加体能测评,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男子测试项目为:1000米跑≤5'35、纵跳摸高265厘米、4乘10米往返跑≤13"4。
女子测试项目为:800米跑≤5'30、纵跳摸高230厘米、4乘10米往返跑≤14"4。
体能测评中,每名报考者纵跳摸高测评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测评不超过2次、1000米(或者800米)跑只测评1次。参加体测人员在各个项目有1次测评达标的,即视为该项目测评通过。
体能测评上述三个项目,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通过。体能测评结果当场告知,未通过体能测评的报考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体能测评各项成绩由参加体测人员及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参加体测人员对本人或者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当场向工作人员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者举报的不予受理。
体能测评原则上只组织一次,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参加体能测评者或者自愿放弃体能测评者一律视为不通过。体能测评不通过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体能测评具体时间、地点将在铁力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s://www.tls.gov.cn)及报名网站发布。
达到体能测评标准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如考生主动放弃体能测评或其中一项体能测评不合格者,均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未通过体能测评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六、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方可参加体检。由市公安局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考生进行体检工作。体检的项目、标准和规程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双眼矫正视力低于5.0的,有色盲、纹身、烟花、肢体功能障碍的,身高男子不足1.70米、女子不足1.60米,患有糖尿病、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的不合格。患有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它严重疾病的不合格。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复检只能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起3天内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以及报名、考试等环节上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按岗位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政审及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铁力市公安局进行政审工作,政治考察有关程序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及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根据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试、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聘人选。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递补
体能测评后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若出现分数相同的,则按照“确定体能测评人选”的标准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确定后,对递补人员按照标准组织体能测评,合格者可参加后续程序。
因考生个人原因放弃体检和政治考察的,或者体检和政治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确定体能测评人选”的标准进行递补。
九、岗前培训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聘用通知下发后,拟聘用人员须按通知的规定时间报到,不能及时到岗上班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报到的,需经铁力市公安局同意。
正式聘用前,因报考人员公示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聘用的,按照“确定体能测评人选”的标准递补。
警务辅助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由伊春市人民警察培训中心、市公安局留置看护支队对受聘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受聘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工作岗位,培训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聘用人员要服从组织分配。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将解除劳动合同。
十、待遇保障
试用期间仅发放月基础工资,按照缴存基数全额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照警务辅助人员层级化管理相关规定实行层级化管理。执行层级工资,享有五险一金待遇。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招聘考试材料,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有关招聘考试的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材料、培训班、网站等误导报考人员的信息,均与招聘方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二)凡各环节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放弃进入后续程序。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等个人原因导致影响考试及聘用,责任由考生个人承担。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铁力市公安局2025年度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铁力市公安局18645831321(工作日08:30-11:30 13:30-17:00)
附件1:《附件1:铁力市公安局2025年度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
附件1:铁力市公安局2025年度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
附件2:《附件2:诚信承诺书》
附件2:诚信承诺书
附件3:《附件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附件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铁力市公安局
2025年8月20日
内容来源:http://www.chinagwy.org/html/gdzk/hlj/202508/79_67179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