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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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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14 06: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充实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队伍,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职权,不占用政法专项编制或事业编制。

  一、招聘岗位、职责和范围

  (一)招聘岗位

  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3名。详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范围

  招考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人员。其中,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5年7月31日或之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首日或之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校在读人员不得报考。

  (三)岗位职责

  主要从事检察办案辅助性工作。

  二、报考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自愿履行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职责与义务。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专业要求为法学(B030101)。

  (六)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届毕业生成绩合格凭证取得时间截至报名首日。

  (七)持有C1以上驾驶证并能熟练驾驶车辆者优先。驾驶证的取得时间截至报名首日。

  (八)报考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年龄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受行政开除处分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6.近2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7.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8.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9.国家省市区相关规定不宜报名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

  2025年8月12日上午9:00至8月14日下午17:00,考生登录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sydwzk.cn/gdhpjcyzp2025)进行报名。

  2.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应在报名前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检查是否符合报名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能报名。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聘用前或聘用后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仍参加考试的,该考生本次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

  (3)网上报名时应按照报名系统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资料。未按规定填写的,造成审核不通过或者其他问题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4)践行诚信报考,考生应如实填报有关信息,不得虚报、隐瞒有关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以骗取考试资格,不得为“试考”虚假报名,以免干扰正常的报名秩序、浪费国家资源。考生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考生或其他人员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将按照公开招聘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对《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考生直接与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联系(工作咨询电话见下)。

  3.资格初审

  笔试前不进行人工资格审查,报名系统自动对考生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是否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基本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

  4.笔试确认

  报名结束后,考生需于2025年8月16日9:00至2025年8月17日17:00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笔试确认,逾期不确认者视为放弃参加笔试,取消考试资格。笔试确认后,无故不参加笔试者,原则上3年内不能参加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公开招聘。

  (二)笔试

  1.打印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笔试确认后,考生需于2025年8月19日9:00至8月20日17:00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形式和内容:采取闭卷方式。笔试测试法律专业基础知识,不指定考试用书。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开考30分钟内离开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3.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系统和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公布。

  (三)资格复审

  依考生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拟聘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名单。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于面试前对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如参加资格复审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或放弃参加资格复审,将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考生参加资格复审需提供如下材料原件(用于核对)和复印件(用于单位留存):

  (1)报名表(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打印)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

  (4)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5)近期彩色小一寸照片1张

  (6)无犯罪记录证明

  (7)征信记录

  (8)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届毕业生成绩合格凭证

  (9)其他证书,如机动车驾驶证等

  财政供养人员、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考生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无法查阅学历学位的考生,需提供由教育部或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

  2.资格复审须考生本人到场参加。通过资格复审的,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不安排参加面试,并根据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和面试对象。

  3.资格复审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考生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公布,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不进入体检和政审考察。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满分100分。

  (五)体检

  按岗位拟录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出现考试综合成绩同分的,先按《岗位表》规定的优先条件区分先后;如条件仍相同,再按面试成绩区分先后,按面试成绩仍不能区分先后,可再按笔试成绩区分先后,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由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组织。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复查仍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递补。体检合格且按时入职的考生,体检费用由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承担,否则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政审考察

  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工作主要了解考生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等各方面情况,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提出是否合格的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的,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递补。

  (七)确定拟聘用人员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经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和录取

  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四、递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将按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1.体检不合格的或放弃体检的;

  2.政审考察不合格的或放弃政审考察的;

  3.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的;

  4.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5.拟聘用人员从公示结束起2个月内未入职的;

  6.聘用人员从聘用之日起在1年内辞职的;

  7.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待遇和管理

  待遇和管理按照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合同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如相关政策规定调整时,从其新规定。首次聘用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本次招聘不解决户口、住宿问题,不接收、保管或委托保管个人人事档案。

  六、其他

  (一)工作咨询电话:020-82219714

  逢工作日9:30—11:30、14:30—17:30

  (二)本公告由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岗位表




内容来源:https://www.hp.gov.cn/xwzx/tzgg/zpgg/content/post_103986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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