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平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开招聘职业经理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职业经理人6名,具体岗位聘用后由公司统一调配。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2.年龄40周岁以下,副高及以上职称或研究生学历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3.具有3年及以上国有企业或者规模以上民营企业高层管理工作经历; 
 
  4.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具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资产运营、投融资管理等方面工作经验; 
 
  5.年龄、工作经验年限计算时间截至公告发布之日。 
 
  (三)具备以下条件的应聘者可优先考虑 
 
  1.熟悉政府部门运作模式; 
 
  2.有大中型土地开发、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等方面成功案例; 
 
  3.有资本运营、基金管理、投融资等方面成功案例;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有关部门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的当事人;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22日至26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址:和平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4楼人力资源部(和平县阳明镇东山路64号) 
 
  4.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 
 
  (1)《2024年和平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开招聘职业经理人报名表》(附件),须本人签名; 
 
  (2)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查验后返还)及复印件; 
 
  (3)提供能够说明工作经历、成果的材料复印件; 
 
  (4)个人征信报告; 
 
  (5)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及相对应的社保清单原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将电话通知面试。招聘过程中发现资格不符情况,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三)面试程序 
 
  1.应聘人员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但不限于):个人修养、求职意愿、综合素质、性格特征、专业知识与技能等,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通过电话通知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四)组织体检 
 
  体检对象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五)组织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对象,对招聘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六)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薪酬待遇 
 
  试用期间工资面议,转正后薪酬待遇参照《和平县县属国有企业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和府办〔2023〕7号)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对自动放弃或资格审查、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面试范围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和平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招聘咨询电话: 0762-5634707,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附件:2024年和平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开招聘职业经理人报名表.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