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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平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司法警察协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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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4 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工作需要,饶平县人民检察院委托潮州市汇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警察协管员1名,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有关事项如下:



招聘条件

(一)招聘岗位职责 从事司法辅助、维持信访工作秩序等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人数 司法警察协管员1名。 (三)报考条件 报考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年龄35周岁(含)以内; 2、司法警察协管员职位要求全日制大专学历,专业不限,男女不限。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有下列情况的,不予聘用: 1、涉嫌违法违纪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3、其他不宜担任劳务派遣人员的情形。



薪酬福利待遇

劳务派遣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年薪制,每年年薪3.8万元(含工资、社保、节日补贴、加班补贴、服装费、办公费、劳务中介费等各项费用)。



招聘实施流程

(一)应聘报名时间: 2024年05月14日起至2024年05月17日17时30分止(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应聘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到以下地点现场登记报名: 潮州市汇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饶平县黄冈镇龙眼城新区公路南商铺24-26号,即大肚林山庄斜对面) 报名人员提供资料:现场提供本人①有效身份证、②户口本、③毕业证;(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现场退还);并另附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2张。提交的资料应当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材料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及面试 1、审查方式:现场审查,完成报名通过初审人员在收到短信或电话通知后,本人在指定时间内到饶平县黄冈镇龙眼城新区公路南商铺24-26号接受资格审查。 2、面试:潮州市汇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受饶平县人民检察院指定进行招聘并作资格审查,饶平县人民检察院从审查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以实际确定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2、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考察内容包括政治表现情况、遵纪守法情况、主要社会关系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办理聘用

1.拟聘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后,与潮州市汇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办理劳务派遣手续,由潮州市汇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派遣到饶平县人民检察院从事司法警察协管工作。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对岗位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关系。 2.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应聘报名、参加资格审查、面试、办理入职的均视为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

联系电话:0768-7819999, 18948518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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