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推动蓝钟镇创建广东省典型镇,助力百千万工程,推动蓝钟镇高质量发展,提升圩镇整治能力,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圩镇监督管理人员(城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圩镇监督管理人员(城监)。 
 
 
  二、圩镇监督管理人员(城监)岗位职责 
 
 
  1.向镇内门店和居民宣传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门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的根本要求; 
 
 
  2.负责门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的监视和管理,包括对门店店外经营和乱摆乱倒行为进行制止,对机动车停放标准,随地乱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等行为进行教育; 
 
 
  3.进行圩镇日常整治,参与圩镇日常性的管理工作,对辖区进展巡视检查,催促圩镇沿街门店履行门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 
 
 
  4.对违背城市管理法制、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劝导、制止无效时,及时向领导进行报告,并协助行政执法人员催促违法行为人改正违法行为; 
 
 
  5.搜集、反映门店、居民对城市管理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镇领导报告。 
 
 
  6.做好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应聘条件 
 
 
  (一)应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政治立场坚定,坚决维护党和国家利益,廉洁自律,模范遵守法律和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4.无在社交网络、自媒体等平台发表不良言论等情况; 
 
 
  5.服务意识好,具有强烈的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扎根基层意愿; 
 
 
  6.熟悉电脑操作、服从工作安排; 
 
 
  7.已取得国家承认的高中及以上学历; 
 
 
  8.18至45周岁(1979年2月1日至2006年2月1日期间出生)。 
 
 
  9.退役军人优先。 
 
 
  (二)不得报考的人员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2.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可以本人或由他人代报名); 
 
 
  2.现场报名时间: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2月23日(工作日期间)8:30-12:00,14:30-17:30; 
 
 
  3.现场报名地点:怀集县蓝钟镇人民政府三楼党建工作办公室; 
 
 
  4.报名所需资料: 
 
 
  (1)《蓝钟镇圩镇监督管理人员(城监)报名表》一式二份。(见附件,需本人填写并签名); 
 
 
  (2)应聘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3)应聘者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4)学历证书及复印件二份; 
 
 
  (5)应聘者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3张; 
 
 
  (6)代报名的还需提供代报名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以上资料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留存。 
 
 
  (二)资格审查 
 
 
  成功报名后,镇政府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各部分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主要是公共基础知识等知识;面试主要是语言表达能力。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2比例进入面试,参加笔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笔试结束后电话通知进入面试人员进行面试。 
 
 
  (四)考察公示 
 
 
  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原则,以1:1比例确定拟招聘人员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蓝钟镇户籍人员),考察工作由镇政府组织实施。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历史、信访维稳、违纪违法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空缺名额从参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资格有效期为6个月。对考察合格的按规定进行公示。 
 
 
  (五)聘用录取 
 
 
  经公示无异议的,镇政府与应聘者签订聘用合同。 
 
 
  五、工资待遇 
 
 
  面议。 
 
 
  六、其他事项 
 
 
  1.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发现有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对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予以解除。 
 
 
  2.违反招聘工作纪律或不胜任招聘岗位职责的人员,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予以解除。 
 
 
  3.本公告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归蓝钟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