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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 2026年辽宁省公安机关特殊职位考试录用91名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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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6 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及《辽宁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辽宁省公务员局、辽宁省公安厅决定组织实施2026年度辽宁省公安机关特殊职位考试录用一级警长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报考特警职位(突击、狙击、排爆)年龄: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9年12月18日至2007年12月18日(含)期间出生〕。报考网络安全管理职位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4年12月18日至2007年12月18日(含)期间出生〕,2026年当年毕业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报考网络安全管理职位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9年12月18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以及其他不适宜到公安机关工作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以及其他有应回避情形的职位。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名后、录用前成为试用期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取消录用。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2026年度辽宁省公安机关特殊职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计划、职位简介和资格条件等见附件1,《网络安全赛事认定清单》见附件2。

  报考者需要咨询职位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及备注内容等信息时,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咨询电话见附件3。

  (二)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考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可于2025年12月18日9:00至12月22日24:00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并提交报考申请。报名时,应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 查询审查结果。招录机关于2025年12月18日9:00至12月23日12:00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报考者可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5年12月18日9:00至12月23日12:00,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初审结果需要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招录机关咨询。

  本次招考的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3. 上传照片。报考者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蓝底或白底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照片宽度不低于295像素,高度不低于413像素)。

  4. 缴费确认。报考者通过审查后,须于2025年12月18日9:00至12月23日24:00重新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支付考试费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报考者通过网上报名并在审查通过后,于2025年12月22日18:00前,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办理费用减免,按照系统提示上传有关材料,并于2025年12月23日12:00前登录系统查看减免申请审核情况,如减免申请未通过,请在缴费截止前及时缴费,遇有问题请及时联系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注意事项

  1. 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

  2. 报考者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3.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资格审查、考察和办理录用手续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取消录用。

  4. 当招考职位的招考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开考比例为1:3)时,调整或取消该职位及招考计划,调整或取消的职位及招考计划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已取消职位的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且未被取消的职位,招录机关对改报职位的考生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不符合条件的职位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5. 为方便报考者报考,报名期间,报考者可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看各招考职位报名缴费人数。请报考者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6. 报考者在报名至考试(专业技能水平测查、笔试、资格审查、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录机关、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联系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三、专业技能水平测查

  (一)专业技能水平测查方式、内容

  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专业技能水平测查,报考特警职位(突击、狙击、排爆)具体测查方式、测查科目及评分标准、成绩核算等有关事项详见附件4;报考网络安全管理职位具体测查方式、测查内容、成绩核算等有关事项详见附件5。

  (二)时间地点

  各职位专业技能水平测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准考证打印及相关要求将于2025年12月底前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该网站相关公告。

  (三)分数线确定和成绩查询

  专业技能水平测查结束后,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专业技能水平测查成绩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笔试。

  专业技能水平测查成绩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

  四、笔试

  (一)参加笔试人选的确定

  专业技能水平测查成绩合格人员参加笔试。

  (二)科目

  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申论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重点测查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

  (三)时间地点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请报考者密切关注该网站相关公告。

  报考者参加笔试需携带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

  (四)分数线确定和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资格审查(复审)、体能测评和面试。

  笔试成绩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

  五、资格审查(复审)和体能测评

  (一)资格审查(复审)

  按照招考职位的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专业技能水平测查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资格审查(复审)人选名单。最后一名资格审查(复审)人选的专业技能水平测查成绩如出现并列,同时参加资格审查(复审)。

  资格审查(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组织实施,对照报考条件及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者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报名登记表等进行认真审查,防止并查处作弊行为,特别是替考行为。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复审)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报考者参加体能测评的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专业技能水平测查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始终。报考者须准确把握报考条件,因基本情况与报考条件不符造成的资格审查不合格,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二)体能测评

  资格审查(复审)合格的报考者,方可参加体能测评。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二寸免冠照片2张(与准考证一致)参加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等规定执行,具体要求详见附件6。

  对因体能测评不合格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在同一报考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专业技能水平测查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经资格审查(复审)合格后,进行递补体能测评。

  六、面试

  (一)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资格审查(复审)和体能测评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人选,最后一名面试人选专业技能水平测查成绩出现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

  (二)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面试公告。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录用。

  面试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体检和考察

  (一)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职位面试合格人数与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专业技能水平测查成绩、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

  总成绩按照专业技能水平测查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35%、25%的比例合成,即总成绩=专业技能水平测查成绩×40%+笔试成绩×35%+面试成绩×25%。

  (二)体检

  体检工作由省公安厅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体检操作手册等组织,同时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进行体检。体检在省委组织部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院进行。体检医生与体检考生存在应回避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以及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招录机关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录用考察工作。考察组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式,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民主测评、家访、见习考察、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了解考察人选情况,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对考察人选作出评价,撰写考察材料,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考察要突出政治标准,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

  八、公示

  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确定后,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招考单位、拟录用职位、招考计划、专业技能水平测查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录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任职定级;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新录用人员在录用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交流到其他单位或工作岗位。

  特别提示:

  1.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出版物等,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2. 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本公告由辽宁省公务员局、辽宁省公安厅负责解释,未经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解释,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

  1. 2026年度辽宁省公安机关特殊职位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信息表

  2. 网络安全赛事认定清单

  3. 各市公安机关咨询电话

  4. 特警(突击、狙击、排爆)职位专业技能水平测查有关事项

  5. 网络安全管理职位专业技能水平测查有关事项

  6. 体能测评项目标准和实施规则

  辽宁省公务员局          辽宁省公安厅



  2025年12月16日
                                               

                                                                               


内容来源:http://www.chinagwy.org/html/xwsz/zyxw/202512/21_6747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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