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调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青海省公务员转任办法》等法律法规,省委组织部决定开展青海省2025年度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为省直机关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职位。包括两类,一类面向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另一类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
公开选调职位为省直机关副处级领导职务,三级、四级调研员职级职位;市(州)直机关副县级、科级领导职务,三级、四级调研员职级职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
1.报名范围:
(1)省内市(州)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省内市(州)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中央驻青机关、省直机关设在市(州)级及以下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也可报考。
2. 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除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外,年龄在43周岁以下。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2年以上基层机关工作经历。报考人员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没有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参照我省公务员转任最低服务年限要求执行;选调生最低服务年限,按照选调生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公开遴选要求的基层机关工作经历,是指取得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后,在县(市、区、行委)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参公单位)的工作经历(含组织选派挂职、驻村工作经历)。在基层一线行政执法岗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机关工作经历。借调到省、市(州)机关工作和脱产学习的时间(除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6个月以内短期培训外)不计入基层机关工作经历。
(6)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7)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12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经乡镇换届选举在第一个任期内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公开选调
1. 报名范围:
省内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
中央驻青国有企事业单位中符合上述范围和有关规定的人员也可报名。
2. 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下列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报名人员为国有企业人员的,报考副处(县)级领导职务或者三级、四级调研员职级职位的,须为现任省属企业中层及以上领导职务或者相当职务层次人员,市(州)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相当职务层次人员;报考科级领导职务职位的,须为现任市(州)属企业中层及以上领导职务或者相当职务层次人员;上述人员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国资委等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资料,明确对应职务层级。在中央驻青企业工作的,比照省、市(州)属企业现任相当职务层次人员。在上述国有企业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须为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报名人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报考副处(县)级领导职务或者三级、四级调研员职级职位的,须为在聘六级管理岗位及以上领导人员;报考正科级领导职务职位的,须为在聘七级管理岗位及以上领导人员;报考副科级领导职务职位的,须为在聘八级管理岗位及以上领导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须为在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以上均不含低职高聘人员。
(3)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相关业务工作经历和资格条件。
(4)除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外,报考副处(县)级领导职务和三级、四级调研员职级职位的,年龄在48周岁以下;报考科级领导职务职位的,年龄在43周岁以下。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6)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务职级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7)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法律、法规、章程规定和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12月,现任职务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选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选调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职位查询。各部门的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青海省2025年度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和《青海省2025年度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统称《职位表》),报名人员可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查询。
报名人员如需咨询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职位资格条件等有关事项,可按照《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所报考机关联系。
2. 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时间为12月1日至12月5日8:30至18:00,调剂时间为12月8日8:30至12:00。报名人员需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并如实填写《青海省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或者《青海省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一式3份),按要求经所在单位、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在报名时间内携带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及电子版,到遴选选调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报名(报名费每人50元),逾期不再补报。选调生可自主选择报考普通职位或者面向选调生的职位。每位报名人员限报1个职位,多报无效。报考者提供的材料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取消遴选选调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应责任。
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相关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把关责任,充分考虑人选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任职经历、工作实绩和一贯表现,对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同意或推荐报名。
3.资格审查。各遴选选调机关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向报名人员反馈理由;对填报资料不全的,及时通知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补填。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报名人员,在报名期间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各职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拟遴选选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职位取消遴选选调计划或者根据报名人数相应核减遴选选调计划。对已成功报名,但因未达到规定比例取消遴选或者选调职位的报名人员,可在调剂时间内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改报一次或者申请退费。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应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选调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因工作单位或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不符合遴选或选调条件的,终止其遴选或选调程序,不再作为遴选或选调人选。
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含专业能力测试),重点测查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和面试成绩按各占50%合成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
1.笔试。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重点测查政策理论水平和分析解决问题、文字表达等能力。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结束后,每个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选名单于2025年12月下旬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考生可登录查询。
2.面试(含专业能力测试)。面试由遴选选调机关组织实施,重点测试报名人员履行遴选选调职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
(1)资格复审。面试前,各遴选选调机关通知进入面试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资料原件等。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依次递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面试。
(2)面试公告。各遴选选调机关提前在本单位网站或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面试公告,并通知面试考生本人。
(3)面试形式。各遴选选调机关突出职位要求和特点,采取面试或者面试+专业能力测试的方式进行(专业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测试成绩占比不超过面试成绩的30%)。
(三)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各遴选选调机关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面试人选与遴选选调计划人数比例低于3:1的,人选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确定为体检和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由各遴选选调机关按要求和标准组织开展。
考察实行差额考察,考察对象与遴选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2:1;对于数量在2人及以上的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一般不低于1.5:1;因考生放弃资格、无人递补等原因导致遴选选调职位达不到考察比例的,可等额考察。遴选选调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依旧相同的,由遴选选调机关研究决定。
各遴选选调机关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和人岗相适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防止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省直、市(州)直机关。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
考生自愿放弃遴选或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遴选选调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诚信档案库。
(四)组织研究、公示、审批等
各遴选选调机关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任职人员,并分别在本单位网站或者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和拟任职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调任的,由遴选选调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报省委组织部办理公务员转任、调任审批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或者选调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公开遴选拟任职人员可以设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试用期内,拟任职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相关情况报省委组织部。未设置试用期的,公示期满后即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公开选调拟任职人员,按报考职位任职,一般设置试用期。试用期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调任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青海省2025年度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详见下列“附件列表”)
2.青海省2025年度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详见下列“附件列表”)
3.青海省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详见下列“附件列表”)
4.青海省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详见下列“附件列表”)
青海省公务员局
2025年11月27日
附件1.青海省2025年度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附件2.青海省2025年度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
附件3.青海省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doc
附件4.青海省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doc
内容来源:http://www.chinagwy.org/html/xwsz/zyxw/202511/21_67437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