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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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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1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工作需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警2名、驾驶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条件及职位、数量

(一)基本条件

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品行;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3.符合职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因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3.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专门矫治教育的;

4.因违法违纪等原因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有结论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在编干警存在回避关系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职务履行的亲属关系的;

8.至公告发布之日止,本人有作为被执行人未了结的案件、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等情形的;

9.本人及三代直系血亲有精神疾病史的;

10.有其他不适宜聘用情形的。

(二)招聘职位、数量

1.协警2名。职位条件:(1)男性,年龄21周岁至30周岁(1994年8月31日至2004年8月31日之间出生);(2)身高不低于173厘米;(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历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必须在报名日前取得;(4)限漳州户籍;(5)身心健康,无家族遗传病史及慢性病,裸眼视力4.8以上,无纹身,无不良嗜好;(6)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优先录用。

2.驾驶员1名。职位条件:(1)男性,持有A1或A2驾驶证;(2)持有A1驾驶证的,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197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持有A2驾驶证的,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198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3)具有高中(含中专)及以上学历;(4)限漳州户籍;(5)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优先录用。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日期

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7日。

2.报名形式

现场报名:携带相关资料到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报名(咨询电话:0596-2175480)。

网上报名:将有关材料扫描成电子档,打包压缩并命名为“应聘职位-姓名”以附件的形式发送至zzzyjgc@163.com邮箱。

3.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1)《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聘用人员登记报名表》(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退役军人退伍证等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其中户口簿复印户主和本人资料页。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1份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学信网查询,查询结果用A4纸打印并签字)。

应聘人员按照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提交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全面。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准、不全,不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4.资格审核

招聘单位对照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与岗位要求进行审核,确定参加体能(技能)测试对象。

(二)考试

1.体能(技能)测试

协警考试项目:(1)男子1000米;(2)4*10米往返跑;(3)立定跳远;(4)纵跳摸高。

驾驶员考试项目:起步与停车、快速加减档操作、曲线行驶、倒车入库与侧方停车等驾驶技术。

参加体能测试前,应聘人员应确认自己身体状况能够适应剧烈运动。体能(技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按体能(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若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面试主要了解应聘人员的应聘目的、政治立场、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和价值观念等情况,重点测试应聘人员能否胜任岗位要求。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规则

考试总成绩按照如下规则计算:考试总成绩=体能(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若总成绩相同,名次按面试成绩排列;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协警名次按体能测试中的长跑成绩排列,驾驶员名次按侧方停车和倒车入库综合成绩排列。

(三)心理测试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确定入围心理测试人选。心理测试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心理健康水平进行整体评价,了解应聘者的情绪、行为模式和人格特点。测试结果不合格,不予进入体检环节。心理测试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四)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五)考察

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应聘人员应按规定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等。

(六)公示

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查有实据或一时难以定论的,不予聘用。

三、待遇及合同签订

1.录用后,按照规定办理劳务派遣合同手续,工资待遇按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规定执行,并缴纳五险一金。

2.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内表现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合同。

3.合同一年一签,工作表现良好的根据需要可以续聘。

四、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信息及材料。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或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的,直接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合同。

2.招聘过程中,若因心理测试、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应聘出现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本公告仅适用本次招聘。

4.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附件: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

原标题: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公告



内容来源:http://fy.fjzz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09/id/896156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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