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梅州市“青梅计划”,鼓励高校毕业生返乡就业创业,帮助高校毕业生提高专业素质,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现结合工作实际,面向社会招募5名就业见习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一)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中文、计算机、社会保障等专业优先考虑; 
 
(二)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身体健康,遵纪守法。 
 
二、见习岗位和工作职责 
 
(一)见习岗位:综合柜台工作人员助理 5名。 
 
(二)工作职责: 
 
1.协助窗口人员做好社保业务办理,协助开展社保政策宣传活动,协助部门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业务; 
 
2.自觉接受见习单位的领导,服从分配、管理,严格遵守见习单位的制度规定; 
 
3.严格遵守见习单位上下班时间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无故不旷工,严格执行考勤和请假制度; 
 
4.见习人员不得将用人单位的内部资料、信息向外泄露,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三、报名时间及流程 
 
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6月22日。 
 
(一)报名资料如下: 
 
①梅州市就业见习申请表;(详见附件) 
 
②个人简历; 
 
③见习岗位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需验原件,收复印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等。 
 
(二)网上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登录广东省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搜索就业见习→点击岗位查询→在单位名称栏搜索“梅州市梅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或将报名资料扫描件(PDF格式)打包发送至梅州市梅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邮箱(mjsb6703@163.com ),邮件主题请写为“聘综合柜台工作人员助理见习人员+姓名+手机号码+专业”。 
 
四、招聘程序 
 
(一)见习基地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筛选,并根据岗位需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择优面谈,参加面谈的人员需携带报名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审核后退回。 
 
(二)面谈后双方协商一致进行签订见习协议书,面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见习期及待遇 
 
(一)见习期为3-12个月,见习期间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基本生活费补贴。 
 
(二)见习基地按政策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其他 
 
(一)见习人员见习期管理按《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梅州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方案》(梅市人社〔2011〕20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梅市人社函〔2019〕153号)的规定和见习基地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二)最终解释权归梅州市梅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附件:梅州市就业见习申请表.docx 
 
梅州市梅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6月18日 
 
原标题:2025年梅州市梅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招募见习人员公告 
 
 
 
内容来源:http://www.meijiang.gov.cn/zwdt/tzgg/content/post_2783923.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