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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 2026年辽宁省检察系统考试录用司法警察有关事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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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28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报考2026年度辽宁省检察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考录工作总体按照《2026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具体有关事项按照本公告执行:

  一、年龄

  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5年1月30日至2008年1月30日(含)期间出生〕。

  二、资格审查(复审)和体能测评

  (一)资格审查(复审)

  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公布的面试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各职位参加资格审查(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资格审查(复审)人员的笔试成绩如并列,同时参加资格审查(复审)。

  资格审查(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组织实施,对考生报考的基本条件、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等进行全面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始终。考生须准确把握报考条件,因考生基本情况与报考条件不符造成的资格审查不合格,由考生本人负责。资格审查(复审)如不合格,将从报考同职位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审查(复审)合格者,方可参加体能测评。

  (二)体能测评

  1.测评项目和标准

  按照中组部、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公政治〔2024〕60号)执行。体能测评项目包括10米×4往返跑、1000米(男)/800米(女)跑和纵跳摸高,凡应测项目中任意一项不达标的,即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具体条件如下:

  

  2.测评方法

  (1)10米×4往返跑

   

  受测试者采用站立式起跑,听到发令后从S1线外跑到S2线前(脚不得踩线)用手将竖立的木块推倒后折返,往返跑2次,每次推倒1个木块,第2次返回时冲出S1线。按组别进行测试,每人最多可测2次,1次测评达标,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

  测试时有以下任一情况,不计取成绩:

  ①出发时抢跑;

  ②折返时脚踩S1或S2线;

  ③折返时未推倒木块。

  (2)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受测试者统一采用站立式起跑姿势,在起跑线外听到或看到发令信号时开始起跑,跑完相应距离越过终点线后视为完成测试。按组别进行测试,每人最多可测1次。

  测试时有以下任一情况,不计取成绩:

  ①出发时抢跑;

  ②出发时脚踩线;

  ③途中跑时超越或踩踏最内侧跑道线。

  (3)纵跳摸高

  受测试者赤脚或穿袜,双脚自然分开,呈站立姿势。接到开始测试指令后,受测试者屈膝半蹲,双臂后摆,随后双腿蹬地垂直向上起跳,同时双臂向前上方快速摆动,举起一侧优势手触摸合格高度的目标物,触摸到相应高度者视为合格。按组别进行测试,每人最多可测3次,1次测试达标,即视为该项目测试合格,3次均未达标者视为不合格。

  测试时有以下任一情况,不计取成绩:

  ①起跳时双腿有移动或有垫步动作;

  ②手指甲超过指尖0.3厘米;

  ③戴手套等其他物品;

  ④穿鞋进行测试。

  关于怀孕考生参加体能测评有关规定:若考生进入体能测评环节,并出具三甲医院妊娠证明的,暂不进行体能测评,按规定参加后续考录程序。若考生后续考录环节未发现影响录用的问题,暂缓录用。待考生孕期结束后,与下一年度报考辽宁省检察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一并进行体能测评,并作出结论。不合格的不予录用,合格的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公示、备案审批等。

  对因体能测评不合格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在报考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经资格审查(复审)合格后,进入体能测评递补。体能测评仅递补一次。

  资格审查(复审)、体能测评和体能测评递补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三、体检

  面试后,考生按招考职位计划1:1的比例进入体检,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报考检察系统司法警察的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进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凡不符合报考司法警察身体条件的,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必须进行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主要包括以下条件:

  (一)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

  (二)色盲,不合格。

  (三)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四)文身,不合格。

  (五)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六)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七)嗅觉迟钝,不合格。

  四、考察

  考生除符合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政审有关规定。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二)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少年管教、劳动教养或近两年内受到司法拘留的;

  (四)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五)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六)曾参与赌博、邪教、色情、吸毒、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违纪活动,被有关部门认定的;

  (七)曾参加过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或其他非法组织,被有关部门认定的;

  (八)配偶、直系亲属和近亲属中有曾被判处死刑或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的,或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九)配偶、直系亲属和近亲属中有因严重政治错误或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或有邪教组织的骨干分子且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十)配偶、直系亲属和近亲属中有在国(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或为国(境)外人员在考察期满后30天内政治背景仍无法查清的;

  (十一)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十二)有其他不宜录用为司法警察情形的。

  咨询电话:024-86686188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2026年1月27日
                                               

                                                                               


内容来源:http://www.chinagwy.org/html/gdzk/liaoning/202601/80_6756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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