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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皮肤病医院招聘编制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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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9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州市皮肤病医院(广州市皮肤病防治所、广州市性病防治监测中心)建于1958年,是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公益二类、正处级事业单位。广州市皮肤病医院承担皮肤病、性病、皮肤美容的医疗、科研、教学、预防保健、专业人才培训培养、对口合作和帮扶等工作,以及突发和重大传染性皮肤病的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广州地区性病麻风病的防治监测、统计分析、健康宣教和麻风病的康复康养工作;开展院内制剂及妆效护肤品的研发、检验检测和推广应用等工作。

  现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编制外合同制工作人员40人,具体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三)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学历学位
专业
备注
中西医结合科医师
2
博士研究生
中医外科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结合专业
1.具有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2.取得岗位相对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3.取得大学英语六级425分及以上或取得合格证明(国、境外学历学位获得者可不要求大学英语六级成绩)。
皮肤外科医师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皮肤病与性病学
1.具有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2.取得岗位相对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3.皮肤与性病学专业研究方向为皮肤外科。
医学美容中心医师
2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皮肤病与性病学、整形美容外科
1.具有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2.取得岗位相对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检验科(真菌检验)专业技术人员
1
本科学士及以上
医学检验技术
报名人员若为研究生,要求本科阶段所学专业为医学检验技术专业
药剂科(制剂室)专业技术人员
6
本科学士及以上
药学、临床药学
相关专业

护理人员
14
本科及以上
护理学
1.取得护士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2.具有三甲医院相关实习或工作经历者优先
导诊人员
10
全日制大专
及以上
不限
有医学背景或客服工作经验者优先
医务科科研
                       
助理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基础医学、生物学
具有皮肤病基础研究经历者优先
医疗设备科专业技术人员1
1
本科学士及以上
生物医学工程、医疗设备安装与维护专业、医用器械维护与管理相关专业
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医疗设备科专业技术人员2
1
本科学士及以上
财会或经济相关专业
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信息科专业技术人员
1
本科学士及以上
计算机相关专业
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2月2日。

  (二)报名方式:应聘者扫描公告中的二维码或进入https://v.wjx.cn/vm/Ot5hfil.aspx填写报名信息、上传个人简历。



  



  (三)笔试。笔试以邮件形式通知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员,

  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及以上为及格。在笔试成绩及格的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审查条件的人数进行。若出现最后一名多人成绩相同,可同时参加资格审查。

  (四)资格审查。不得委托他人进行。应聘人员须对递交的报考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五)科室考核。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确定为科室考核对象,科室考核以实操、面谈等方式进行,70分及以上为合格,在科室考核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

  (六)面试。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7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未有面试合格人选的招聘岗位,取消该岗位的招聘。笔试占比40%,科室考核占比10%,面试占比50%计算综合成绩。

  面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体检和考察。进入体检的应聘人员须按照我院规定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

  按照体检合格结论确定进入考察人选,具体考察材料要求另行通知。经审查,发现应聘人员有违法违纪、违反国家政策等情况的将视为考察不合格。

  (八)公示结果。拟招用人员名单通过我院官网对外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九)递补规定。拟招用人员放弃招用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录用资格的,单位可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人选。

  (十)招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政策规定与我院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拟招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入职,未在规定时间内入职的视为自动放弃入职资格

  、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前务必仔细、完整阅读本公告。

  (二)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应聘人员及有关单位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如已签订劳动合同的,我院将据此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三)本次招聘为自愿报名,报考产生的个人交通、住宿、体检等费用需应聘人员自理。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四)应聘人员可联系招聘咨询电话:020-83587071;联系人:谢老师(接听时间:8: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内容来源:https://rsj.gz.gov.cn/ywzt/jycy/ggjyfw/tzgg/content/post_105704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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